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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4-1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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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研究院是由一所公立大学和国有企业共同出资成立的,属于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如果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在日常账务处理中需要做预算会计平行分录吗?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相关规定,未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称新制度)中的预算会计内容,只执行财务会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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