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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6-0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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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与分公司、子公司发生业务,属于关联交易吗?是否需要申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表

答: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对企业会计准则下关于关联方交易的判断,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财会〔2017〕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您提出的申报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问题,请咨询有关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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