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20号)中附件1《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第三条,中小学校食堂业务的会计处理,已对此问题进行规定,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