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第七条规定了中央行政单位(含参公单位)不同职务级别工作人员可以乘坐的交通工具等级。高校等其他单位与行政单位之间人员职务级别对应关系属于干部人事管理问题,建议咨询有关组织人事部门。若您所在单位属于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财行〔2013〕531号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对工作人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等级问题做出明确。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