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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1-3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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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购进货物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后又发生退货,退货后对方开具了红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公司。问:我公司收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账务处理是作为进项税转出处理还是作为进项税红字处理?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企业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中关于“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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