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有关规定,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您提问中所描述的合并报表层面相关抵销问题,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第三十四条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