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针对您所提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财会〔2006〕3号)第十条等有关规定,企业支付的工会经费,应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