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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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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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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银行抵债资产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还是《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我想咨询一下,目前银行抵债资产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还是《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原管理办法规定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为:贷款本金+表内利息;而新准则债务重组后债权人取得实物资产,需按原贷款公允价值入账,此外还有相关损益的处理都有所区别。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五条、第六条并参照相关应用指南,债权人和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受让包括现金在内的单项或多项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量。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非金融资产时,应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受让资产的其他成本作为受让资产初始计量成本。关于《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相关问题建议咨询其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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