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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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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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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的厂房计划出租,是否可以在会计上先做转投资性房地产处理?

:老师您好,请问空置的厂房,董事会计划出租,但是一直没有实际租出去,是否可以在会计上先做转投资性房地产处理?需要准备董事会决议等资料留存备查吗?谢谢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及其讲解等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如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租出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定租赁协议,也应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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