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由自然人投资成立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得的法人证书为民办非营利,是否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还是民间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或者二者都可以适用?
答: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第二条规定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