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上述准则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的企业无需执行上述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