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于2020年第四季度减免的房产税及土地税用税的会计处理应为以下那种方式?一是直接冲减计提的税费及附加;二是对减免部分参照增值税减免的会计处理计入其他收益
答: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对于当期计提后直接减免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企业应当冲减相关费用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先征后返的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中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根据交易事项的实质判断是否属于政府补助,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