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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请问免征的增值税是直接计入营业收入,还是要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减免税额)然后确认为其他收益呢
答: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免征的增值税部分计入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