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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3-1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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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两种免税方式。一是直接减半征收房产税;二是已缴纳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年底税局通知全年可减免。在这两种情况下,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对于当期直接免征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先征后返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中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根据交易事项的实质判断是否属于政府补助,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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