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对于当期直接免征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先征后返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中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根据交易事项的实质判断是否属于政府补助,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