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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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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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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如何判断合同的履约义务实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何时确认收入

:我司为德国总公司提供中国境内的销售服务,我司负责境内客户的开拓、技术交流、商务谈判、合同磋商等事宜,最后由境外总公司与客户签订大型设备的销售及安装一体化交钥匙项目。合同签订后客户支付30%预付款,发货后支付60%合同款项,安装调试验收结束后支付10%的尾款。我司在客户付款后收到对应比例的佣金,若客户拒绝履行合同,佣金不再适用。常规而言从合同签订至验收一般为2-3年时间。实务中客户不会取消合同,但可能存在因延迟发货导致10%的尾款需扣除部分罚金的情况。针对收入确认的时间节点,有三种方式:一是,合同完全验收结束后再行确认100%佣金收入,但收入确认完全滞后无法反应公司真实经营状况。如今年投入了大量的成本签订了合同,收入需要在2-3年后才能确认,与经营相悖;二是,收到30%,60%,10%款项后分阶段确认收入,因合同催款以及中方外方的商务技术细节沟通都属于提供佣金服务的一部分。但无法肯定佣金服务是否满足会计准则对按时段确认而不按照时点确认的要求;三是,从业务实质来讲,货物从国外发货后就不存在不执行合同的情况,能否在发货客户支付90%货款时确认90%的收入,剩余10%的尾款待1-2年安装验收后再确认。盼复!谢谢!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即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新收入准则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判断合同的履约义务实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应按照该准则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应按照该准则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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