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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3-1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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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2中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是否属于CAS20中的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这两个准则是否冲突?在实际工作操作中应该如何处理?

:会计司领导:您好!CAS2-长期股权投资第五条(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CAS20-企业合并中第三章第十一条中的(三)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请问: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是否属于CAS20中的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这两个准则是否冲突?在实际工作操作中应该如何处理?感谢!!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该解释第一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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