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8-04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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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阶段问询问题

1.关于信息披露豁免


请发行人:


在信息豁免披露的申请文件中,补充说明申请豁免披露相关客户名称、供应商名称的依据是否充分;发行人关于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认定依据、决策程序等信息,认定相关信息为商业秘密是否履行相关程序;相关信息披露豁免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实控人借款


请发行人:


结合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尚未归还债务的本金、利息及还款期限、还款资金来源等,说明实际控制人是否具备清偿能力,是否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存在不确定性。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关于采购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未披露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能源等采购价格变动趋势情况;(2)关于主要原材料金额变动与产品销售匹配关系,发行人量化说明了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比变动呈现正相关性,各年度采购增长速度与收入增长不完全同步。


请发行人:(1)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五十二条相关要求,补充披露主要原材料、能源等采购价格变动趋势情况,并分析说明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性。(2)补充说明各主要原材料采购、耗用数量与主要产品产量之间的匹配关系,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与结转成本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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