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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发行人的销售主要采取直销模式,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2,014.87万元、70,089.04万元、103,670.79万元,其中端子组件销售收入分别为32,232.31万元、35,063.14万元、49,502.79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分别为2,035.27万元、2,771.03万元和4,719.73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分别为319.77万元、166.37万元和2,847.66万元。
请发行人(1)结合2021年端子销售金额500万以上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主营业务以及是否适用发行人产品、报告期经营状况、业务规模以及与发行人销售规模是否匹配,说明销售金额增加合理性;(2)说明2021年主要外销客户中收入增幅较大的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具体经营情况、毛利率变动情况及与其他外销客户的差异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及回款方式;(3)说明2021年商业承兑汇票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涉及的主要客户及经营情况、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及占比、销售金额及占比、期后转让或兑付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说明函证和访谈的选样标准,函证差异及替代测试等相关情况。
2.关于资产重组
2018年8月,发行人增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湖北垒创300万元,持有其30%股权,并于2019年1月将上述股权全部转让给杨保磊。
2019年1月,发行人与杨保磊、杨凡磊成立湖北巴斯顿,其中发行人出资350万元,持有70%股权。2019年8月,发行人收购杨保磊、杨凡磊持有的湖北巴斯顿剩余股权,同时发行人向湖北巴斯顿增资500万元。期间,发行人向湖北巴斯顿拆出借款827.10万元,其中50万元已于2019年8月归还,余下777.10万元用于湖北巴斯顿日常运营。2020年8月,发行人将湖北巴斯顿100%股权以55万元价格全部转让给杨保磊。
请发行人说明(1)2019年设立湖北巴斯顿时出资350万元的资金用途和去向;(2)目前湖北巴斯顿和湖北垒创的经营状况、杨保磊还款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一直存在交易往来;(3)历次股权投资和转让的会计处理及报税情况。
请中介机构详细说明针对发行人出资款和拆借款资金去向的核查方式、过程和内容,相关经营活动对应的资金流、实物流和单据流是否匹配,是否存在资金挪用的情形,得出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结论的依据及其充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