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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8-1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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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申请报告》(嘉华股份【2021】00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4,114万股新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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