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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你公司通过子公司从事另类投资业务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审核员。
1.根据公司材料,另类子公司下设风险合规部和综合管理部,同时,中邮证券将与另类子公司签署合同,在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稽核审计、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研究和运营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请说明中邮证券将为另类子公司提供支持和服务的具体内容。
2.根据公司材料,另类子公司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申报的名称为:中邮证券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与股东会议案对子公司名称的表述“中邮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不一致,请说明另类子公司变更名称的原因。
3.根据公司材料,公司股东会议案表述另类子公司设立后初期,仅开展“IPO跟投”业务。变更业务范围申请表中申请以设立子公司形式开展“科创板、创业板等股权跟投”业务。公司材料对另类子公司业务范围的表述前后不一致,请核实完善,明确申请拟设另类子公司的业务范围。
4.请结合公司近年来保荐业务开展情况,以及科创板、创业板项目储备情况,进一步论证公司设立另类子公司的必要性、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