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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8-2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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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力王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

我会依法对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形成如下反馈意见。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规定,请你公司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在30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的,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及具体回复时限。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反馈意见:


1.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业务主要分为变压器、电感器及其他三类。2020年至2022年一季度,申请人变压器业务收入分别为2.81亿元、4.20亿元和0.82亿元;电感器业务收入分别为4,090.39万元、2,629.65万元和907.60万元。请申请人按照各个细分业务,(1)补充披露对应的市场空间、行业周期、竞争格局、发行人及可比公司的市场地位等情况;(2)说明公司收入增长变动情况与下游行业是否一致,以及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公司收入增长变动情况与可比公司是否一致,以及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4)补充披露公司期后业绩、在手订单情况,并充分披露业绩变动相关风险。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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