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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拟承销的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形成如下反馈意见。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规定,请你公司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按期回复的,请提前5个工作日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及具体回复时限,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未在上述期限内回复意见,且未按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或者按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但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的,我会将依法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反馈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的,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2021年12月,由于在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集团”)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中存在违法行为,发行人被我会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由于涉及多起胜通集团公司债券违约相关民事诉讼案件,计提的预计损失增加,发行人预计负债较上年末增加1.93亿元。
请发行人结合行政处罚情况、民事诉讼情况、日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说明胜通集团财务造假案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请主承销商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