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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2-0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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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保单红利

1.7.29 应付保单红利(225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原保险合同约定应付未付投保人的红利。


二、本科目可按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原保险合同约定计提应支付的保单红利,借记“保单红利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向投保人支付的保单红利,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投保人的红利。


8.21 应付保单红利和保单红利支出


1.业务概述


分红保险是指公司将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2.账务处理


“保单红利支出”科目用于核算人寿保险业务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应付保单红利”科目用于核算人寿保险业务按原保险合同约定应付未付投保人的红利支出。


计算出当年应支付的红利,借记“保单红利支出”科目,贷记“应付保单红利”“长期应付款——应付累计生息”等科目。红利到期支付,借记“应付保单红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保费收入”等科目。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保单红利支出


贷:应付保单红利等


借:应付保单红利


贷:银行存款等


3.案例解析


【例8-42】某人寿保险公司收到分红保险投资收益400 000元,期末计算应支付给保户的红利为300 000元,红利分配采取银行转账支付方式。该人寿保险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保单红利支出  300 000


贷:应付保单红利  300 000


实际向保户支付红利时。


借:应付保单红利  300 000


贷:银行存款  300 000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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