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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2-0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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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账款

1.1.7 预付账款(1123)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企业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从事保险业务预先支付的赔付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123预付赔付款”科目,并按照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所购物资时,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以及“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企业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保险)预付的赔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转销预付的赔付款,借记“赔付支出”“应付分保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2.6 预付账款


1.业务概述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企业通常在采购货物时根据购货个体向供应单位预付款项,此时形成预付账款。


2.账务处理


企业根据购货合同的规定向供应单位预付款项时,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收到所购物资时,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按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当预付货款小于采购货物所需支付的款项时,应补付不足部分,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当预付货款大于采购货物所需支付的款项时,对收回的多余款项,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编制会计分录如图2-27所示

预付账款-1

【例2-24】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材料5000公斤,每公斤单价10元,所需支付的款项总额50000元。按照合同规定向乙公司预付货款的50%,验收货物后补付其余款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预付50%的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乙公司  25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


(2)收到乙公司发来的5000公斤材料,验收无误,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货款为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00元,以银行存款补付所欠款项31500元。


借:原材料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0


贷:预付账款——乙公司 56500


借:预付账款——乙公司 31500


贷:银行存款 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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