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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6-05-0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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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州可恩口腔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

1、申请材料显示,截至目前申请人已进行了四次发行,方案中披露的用途均为补充流动资金,但实际用途包括采购医疗设备、偿还银行贷款、采购空调、装修费等项目。此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内容包括偿还银行贷款、培养储备人才等。请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投向是否与披露的用途一致;(2)“培养储备人才”的具体内容、资金使用形式;(3)5家医院的建设进度;(4)偿还银行贷款是否属于补充流动资金;(5)进一步披露建设5家医院、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支出项目和测算依据。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有投资者举报称,报告期内申请人开展的“种植牙返现”活动涉嫌“非法集资”、“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开展“种植牙返现”的具体情况,是否合法合规,如否,请披露整改情况;(2)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核查,说明核查的方法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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