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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6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豁免要约收购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申请。经审核 ,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申请材料显示,经《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将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晋财金[2016]8号)文件批准,山西国信本次将通过协议方式将直接持有的山西证券860,395,355股股份无偿划转至山西金控。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收购是否需要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如需要,补充披露审批进展情况,是否存在障碍。2)结合本次交易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补充披露本次收购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收购完成前后山西金控控制山西证券的股份数量及股权比例。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披露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向我会递交延期反馈回复申请,经我会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未能及时反馈回复的原因及对审核事项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