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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6-09-1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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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武大有机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

1、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本次定向发行是否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如需要,请补充提交批准文件并补充披露相关情况,包括并不限于法规依据、审批权限、实施程序等;如不需要,请说明原因、法规依据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认为不需要审批的说明文件。请主办券商、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挂牌至今进行过一次股票发行,所募集资金6,000万元全部用于建设万吨级硅烷偶联剂中间体项目。本次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含人民币4,500万元),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拟以不超过8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以不超过3,7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请申请人:(1)补充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使用前次发行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如有,披露具体情况,是否合法合规;(2)申请材料显示,本次募集不超过800万资金用于研发投入,请申请人补充披露以不超过8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的具体安排,是否属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研发支出与前期研发项目是否有关联以及本次募集资金研发投入预算是否合理;(3)请申请人根据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情况,以及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应收票据)、应付(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情况,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4)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本次补充营运资金用于重点拓展有机硅树脂、改性硅油、有机硅专用防水材料业务与申请人当前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合理性、必要性。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2016年审计报告附注中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关联方湖北力美硅氟科技有限公司5,346,691.32元、关联方武汉武大立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0,000元和关联方湖北世力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8,000元,截至申报期上述三笔款项仍未归还。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等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2016年母公司预计销售收入13,000万元,比2015年增长6.18%。2017年申请人现有产品销售收入预计为15,000万元,新产品销售收入预计为10,000万元,2017年申请人全部产品实现销售收入25,000万元,比2016年增长92.31%。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上述营业收入预测的测算过程及依据,分析其合理性;(2)上述营业收入预测是否构成申请人对未来业绩的承诺,如是,请披露保障业绩承诺实现的具体措施,如否,请披露营业收入预测的作用。同时,请申请人对营业收入预测做重大事项提示。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本次定向发行的价格为3.00元/股,本次发行定价综合考虑了申请人所处行业、每股净资产、市盈率等因素,但申请人两年一期均亏损。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本次发行定价的依据并对合理性进行分析。请主办券商、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请主办券商、律师围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就本次发行对象、优先认购安排、限售安排等发表明确意见,围绕《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就申请人本次定向发行是否符合募集资金管理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7、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6250.69万元,较上年同期9449.96万元减少了3199.27万元,减幅33.85%;实现净利润-1108.82万元,较上年同期的-930.31万元增亏178.51万元,减幅19.19%,仍处于亏损状态。请申请人结合营运记录,补充披露申请人持续亏损原因、评估自身持续经营能力,并做重大事项提示。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申请材料显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申请人对湖北世力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1.44%。根据会计核算方法,达到重大影响需要通过权益法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成本法核算,并影响公司损益。请申请人披露该会计处理是否准确、对财务报表资产、利润等的影响。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财务报告存在各期多处披露不一致和勾稽不一致问题:(1)财务报告各期披露不一致,如2014、2015年度报告中管理费用-研发开发费;(2)财务报告附注前后勾稽不一致,如2014年财务报告附注(十二)开发支出中,本期减少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173,622.00元,而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用本期发生额为3,896.57元;2015年审计报告附注(十三)补充资料(一)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晰表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为-5,085.47元,而本期处置或报废的固定资产为464,269.00元,除此之外无其他长期资产处置。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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