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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6-08-1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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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反馈意见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9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6月14日,我会发出书面反馈意见。8月3日,你公司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反馈回复材料显示,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收购怡力电业资产包包括铝业分公司的两条电解铝生产线,与东海电厂的四台发电机组,分别取得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发改委等意见或批复。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立项环评手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根据相关文件,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是否需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或地方政府备案。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反馈回复材料显示,怡力电业资产包已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合计债务金额为64,572.35万元,占全部债务的比例为91.58%。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进展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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