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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2月26日至12月30日,发行监管部共发出两家首发企业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一)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利群集团商业预付卡业务的开展,其信用基础是否依赖于发行人。商业预付卡业务是否会因利益输送而侵犯发行人利益。发行人的规范措施。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二)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发行人与中国燃气的关联交易占比较高且增长较快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定价公允性;结合报告期关联交易的增长情况,分析说明发行人与中国燃气的关联交易的未来趋势;中国燃气参股发行人,是否会导致发行人在产品销售上进一步依赖中国燃气,进而导致关联交易占比将来进一步攀升,从而对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