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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7-02-0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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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二次反馈意见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3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12月8日,我会向你公司发出书面反馈意见。2017年1月9日,你公司报送了反馈回复。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48,2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交易税费。反馈回复材料显示,截至2016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可支配自有资金约为66,000万元,经测算,上市公司未来流动资金缺口超过40,000万元,未来三年的投资及其他资金支出规划为48,500万元,其中包括并购基金投入30,000万元和分红支出15,000万元。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并购基金投入30,000万元的具体内容。2)结合上市公司未来三年的投资及其他资金支出规划,进一步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反馈回复材料显示,倍泰健康报告期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7月一体化智慧医疗监测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40.17%、45.96%和45.59%。其中健康一体机报告期毛利率分别为63.43%、33.96%和45.76%,智慧健康亭报告期毛利率分别为36.39%、58.84%和44.48%。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倍泰健康的健康一体机和智慧健康亭业务报告期毛利率呈现反向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反馈回复材料显示,倍泰健康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预测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44.81%、35.65%、22.00%、20.98%、13.78%和12.28%。其中一体化智慧医疗监测产品主要客户包括政府采购和行业客户,测算健康一体机在卫计委销售端的市场规模将近60亿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倍泰健康主要产品市场容量的具体金额及测算依据。2)倍泰健康收益法评估预测营业收入的可实现性及预测依据披露的充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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