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自2017年3月6日至3月10日,发行监管部共发出两家首发企业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一)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营业成本中外购劳务支出远高于人工费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外购劳务相关技术开发服务、技术安装维护服务的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特殊利益安排,外购劳务的业务模式、定价机制、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外购劳务相关成本费用的确认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存在体外支付费用的情况;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的核查意见及其依据。
(二)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2016年4月将所持河南三丽电源股份有限公司81.67%股权向其控股股东张崇舜转让的原因和最新进展。请保荐机构说明核查情况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