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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6-2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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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报表-实施问答

问:甲公司在202X年报告期内处置了唯一的子公司,并且于202X年12月31日已经没有子公司,那么甲公司是否需要编制202X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和附注;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因此,本问题中的甲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编制202X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2022-06-21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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