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0-04-24
发文字号:
财资环〔2020〕22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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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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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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