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1-20
发文字号:
财建〔2020〕5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收藏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修订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20年1月20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