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17
发文字号:
国粮财〔2021〕281号
发文机关: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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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为指导粮食企业更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完善内控体系建设,现将《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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