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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12-1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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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亏损合同案例

【例】甲建筑公司与其客户签订一项总金额为 580 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该合同不可撤销。甲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客户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年与甲公司结算一次;该工程已于 2×18 2 月开工,预计2×21 6 月完工;预计可能发生的工程总成本为 550 万元。到 2×19 年底,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甲公司将预计工程总成本调整为 600 万元。2×20 年末根据工程最新情况将预计工程总成本调整为 610 万元。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该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该合同的其他有关资料如表所示。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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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工程质保金 30 万元需等到客户于 2x22 年底保证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方能收款。上述价款均为不含税价款,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


会计处理:


12×18 年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 540 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 540 000


2)确认计量当年的收入并结转成本。

履约进度=1540 000÷(1540 0003 960000)=28%

合同收入=5800 000×28%1624000(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 62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624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540 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 540 000


3)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 740 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 740 000


4)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 700 000

  贷:应收账款 1 700 000

2×18 12 31 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 11.6万元(174-162.4),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 11.6 万元,由于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 务将在 2×19 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2×19 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 460 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 460 000


2)确认计量当年的收入并结转成本,同时,确认合同预计损失。

履约进度=3 000 000÷(3 000 000+3 000 000)=50%

合同收入=5 800 000×50%-1 624 0001276000(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 27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276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460 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 46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000

  贷:预计负债 100 000

合同预计损失=(3 000 000+3 000 000-5 800 000)×(1-50%)=100 000(元)


2×19 年底,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600 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580 万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 20 万元,由于其中 20 万元×50%=10 万元已经反映在损益中,因此应将剩 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 10 万元确认为当期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相关条件的,则应当对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因此,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 10 万元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3)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 960 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 960 000


4)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 900 000

  贷:应收账款 1 900 000


2×19 12 31 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 80 万元(11.6+196-127.6),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 80 万元,由于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 2×20 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32×20 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 880 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 880 000


2)确认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并结转成本,同时调整合同预计损失。

履约进度=4 880 000÷(4 880 000+1 220 000)=80%

合同收入=5 800 000×80%-1 624 000-1 276 0001 740 000(元)

合同预计损失=(4 880 000+1 220 000-5 800 000)×(1-80%-100 000-40 000(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 74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74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880 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 880 000

借:预计负债 4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 000


2×20 年底,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610 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580 万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 30 万元,由于其中 30 万元×80%=24 万元已经反映在损益中,因此预计负债的余额为 30 万元-24 万元=6 万元,反映剩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因此,本期应转回合同预计损失 4 万元。


3)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 800 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 800 000


4)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 900 000

  贷:应收账款 1 900 000


2×20 12 31 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 86 万元(80+180-174),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 86 万元,由于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 2×21 6月底前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42×21 1-6 月的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 220 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 220 000


2)确认计量当期的合同收入并结转成本及已计提的合同损失。2×21 1-6 月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金额-截至目前累计已确认的收入=5 800 000-1 624 000-1 276 000-1 740 0001 160 000(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 16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16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220 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 220 000

借:预计负债 6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60 000


2×21 6 30 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借方 3086-116)万元,是工程质保金,需等到客户于 2x22 年底保质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后方能收款,应当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52×22 年的账务处理:


1)保质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借:应收账款 300 000

  贷:合同结算 300 000


2)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300 000

  贷:应收账款 300 000


分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负债》第八条等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 2018》第 75~80 页、《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209 页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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