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4-17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26〕6号
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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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号公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6〕6号


现公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6年4月17日


附件1:《关于修改〈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决定》.pdf《关于修改〈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决定》.pdf

附件2:《关于修改〈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决定》立法说明.pdf《关于修改〈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决定》立法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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