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2-12
发文字号:
证监许可〔2026〕281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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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范围的请示》(中信证券〔2025〕265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2号,经证监会公告〔2025〕5号修改)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将“融资融券”变更为“融资融券(限广东省(深圳市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贵州省、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你公司应当平稳做好后续工作,确保客户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妥善安置员工,维护社会稳定。

二、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你公司应当自换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三、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备所修改条款。

中国证监会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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