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17
发文字号:
上证函〔2024〕3519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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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4年12月修订)》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发挥基金做市商功能,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进行了修订,调整了主做市商年度综合评价方案,优化了做市数据查询功能。修订后的指南现予以发布,并自2024年12月21日起实施。本所于2024年7月19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4年修订)》(上证函〔2024〕1914号)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4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4年12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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