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7-04
发文字号:
深证会〔2025〕231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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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人、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ETF风险管理,防范市场风险,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现予发布,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0年9月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风险管理指引》(深证会〔2010〕6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


2.《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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