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逐项落实下列问题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审核员。
一、请股权受让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结合公司章程规定,就你公司7名股东认购增发股份后是否在国信证券提名董事进行说明。
二、请国信证券按照《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就其是否符合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应当“最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进行补充说明,证明材料附后。
三、请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补充提供2024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
四、请国信证券结合2024年经审计财务数据,测算收购万和证券后相关指标在行业的排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