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申请变更持股5%以上非主要股东申请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进行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审核员。
资产评估机构就本次股权转让出具的《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已过有效使用期,请就本次股权转让仍以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是否有效及是否需要重新进行资产评估进行说明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