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10
发文字号:
中评协〔2024〕12号
发文机关: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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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7号——碳资产评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指导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碳资产评估业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7号——碳资产评估》,现予印发,供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碳资产评估业务时参考。


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7号——碳资产评估》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


附件: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7号——碳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7号——碳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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