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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7-11-09
发文字号:
中评协〔2007〕169 号
发文机关: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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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中评协关于印发《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通知》(中评协〔2017〕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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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中评协关于印发《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通知》(中评协〔2017〕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指导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财政部有关司局的帮助和指导下,组织专家制定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12月3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转发各评估机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将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进行学习和培训。请各地注意收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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