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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0-12-18
发文字号:
中评协〔2010〕214号
发文机关: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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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关于印发《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的通知》(中评协〔201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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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的通知》(中评协〔2017〕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为规范评估机构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评估机构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财政部等部门指导下,制定了《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起正式施行。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本指南对本机构评估业务质量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并试运行。2012年1月1日起,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正式执行。其他评估机构参照执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及时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二〇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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