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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1-12-30
发文字号:
中评协〔2011〕229号
发文机关: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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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关于印发《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中评协关于印发<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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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中评协关于印发<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实物期权相关的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及时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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