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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2-14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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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申请反馈意见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逐项落实下列问题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审核员。


一、请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进一步细化收购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初步整合方向(含各下属子公司)。此外,西部证券计划将资管业务注入西部证券资管子公司,在资管子公司尚未成立的情况下可行性存疑,请予完善。


二、请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结合最近3年有关赔偿金、滞纳金等其他营业外支出的具体情况,就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中"自身及所控制的机构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的要求进行说明。


三、请补充提供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2022年10月对西部期货有限公司出具的处罚决定书。


四、请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明确本次股权变更后公司董事提名权、高管推荐权的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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