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审核员。
一、请提供控股股东近3年每年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在同行业排名情况以及信用情况,并结合相关情况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是否符合“最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最近3年规模、收入、利润、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居于行业前列”的要求。
二、你公司表示“按照公司规划,北交所做市业务将由现有新三板做市业务团队与北交所自营团队整合为股票做市组来开展,公司将不再单独开展北交所自营业务”,一是请说明上述安排是否符合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二是请结合你公司股票做市组拟开展业务情况,明确目前该组8名人员是否存在兼职从事其他业务情况,如是,请说明相关兼职人员是否具备足够履职能力与精力;三是上述股票做市组为创新投资总部内设小组,请一并说明创新投资总部的职责范围,并就该总部所开展各项业务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作出补充说明,若是,提供相关防范安排。
三、你公司股票做市组仅一名技术运维岗,且同时兼任做市风险控制岗(备岗),请结合上述岗位职责及该名人员执业经历,论证其是否具备担任上述岗位的履职能力及精力。
四、根据材料,做市投委会人员构成为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部相关负责人、风险管理总部相关负责人、创新投资总部股票做市组负责人以及公司指定的相关人员。鉴于“公司指定的相关人员”过于宽泛,请明确其具体范围。
五、根据材料,“北交所做市业务初期计划投入规模1亿元左右,并计划两年内将北交所股票做市业务投入资金规模增加到2亿元”,请提供上述内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决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