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30
发文字号:
证监许可〔2024〕1972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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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

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增资扩股并变更主要股东的请示》(国新国证基金〔2024〕2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国新资本有限公司成为你公司主要股东。对国新资本有限公司认购你公司新增21,000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51.22%)无异议。


二、你公司及各股东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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