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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2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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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行政许可受理及审核情况公示(2024年12月20日)

按照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以服务投资者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现对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行政许可受理及审核情况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及申请事项、申请材料接收与受理、审查与意见反馈、行政许可决定和相关事项的说明。 


2、公示以表格形式反映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进度。 


3、公示表每周更新一次,更新后覆盖上周进度。对于截至本公示日已核准的行政许可申请,下一个公示日不再公示。  


4、关于受理。申请材料接收日为受理部门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日期。通知补正日为受理部门向申请人出具补正申请材料通知日期。接收补正材料日为受理部门收到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日期。受理决定日为受理部门作出受理决定日期。申请人提交的补正材料未按期提交、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不予受理。 


5、关于审查。行政许可审核时限自作出受理决定日起算。审查部门出具反馈意见日至收到符合要求的书面回复意见日,不计算在审核期限内。审查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对有关举报材料进行核查,自作出核查决定日至核查结束日,不计算在审核期限内。审查部门依法通知专家参加评审会议至评审会结束日,不计算在审核期限内。审查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中止审查日至书面通知恢复审查日,不计算在审核期限内。 


公示表中审查栏“需要说明情况”,说明审查部门增加书面反馈意见、中止审查等事项的起止日期,申请人撤销行政许可申请的日期,以及申请项目中存在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研究、明确相关政策情况。 


6、关于决定。说明审查部门作出的终止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日期。


附件:2024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公示表(截至2024年12月19日)2024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公示表(截至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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